運動場合成材料做揮發性有機物試驗時,需要對樣品做空氣采樣和分析,下面,我們來看看空氣采樣分析有什么要求。
運動場合成材料樣品采樣分析:
試驗設備:環儀儀器 合成材料面層60L環境測試艙
依據標準:GB 36246-20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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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樣分析:
1.試樣在環境測試艙內平衡(24士1)h之后進行艙內空氣采樣分析。
2.采樣流速不應大于環境艙供給氣流的80%。
具體要求:
a.當采用吸附管法采集環境艙內空氣中的污染物時,應保證吸附管與環境艙的出氣口直接相連,不應使二者之間存在連接管,以避免待測物在連接管中的吸附和冷凝﹔當采用吸收瓶法采集甲醛時,應使吸收瓶與環境艙出口之間連接管的長度盡量短,傳輸管應采用聚四氟乙烯或硅膠等惰性材質,而且最長不超過30 cm。
由于本方法為60 ℃條件下的高溫采樣,實驗室應關注所采用的吸附管的吸附能力和吸附容量,關注低沸點污染物在吸附管中穿透的可能性,必要時采用串聯吸附管的方式進行采樣。
總
b.揮發性有機化合物(TVOC)除苯、甲苯、對(間)二甲苯,鄰二甲苯、苯乙烯、乙苯、乙酸丁酯、十一烷之外,其他未知峰以甲苯的響應因子計算。
c.仲裁時采用ISO 16000-3中規定的方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