產品在甲醛釋放量測試過程中,需要進行平衡處理,整個測試周期高達到15~43天,測試時間成本很高,為了探討樣品平衡處理時間對甲醛釋放量檢測結果的影響,我們設計了以下試驗研究。
試驗設備:環儀儀器 甲醛釋放量測試艙
試驗樣品:在市場上隨機購買6類人造板產品若干張,包括:中纖板、刨花板、膠合板、細木工板、浸漬膠膜紙飾面人造板、實木復合地板。
試驗方法:
樣品開取完畢后,不進行平衡處理,直接放入氣候箱中,每間隔24 h進行甲醛釋放量的測定。當最后4次測定的甲醛濃度的平均值與最大值或最小值之間的偏差值低于5%或低于0.005mg/m3,此時可定義為達到穩定狀態。
甲醛定量方法:
酚試劑分光光度法,參照GB/T 18204.2-2014進行。甲醛標準溶液配制按下表進行。將5mL吸收液裝入氣泡吸收管中,用恒流采樣器以0.5L/min的流量采樣,采樣體積10L。
甲醛釋放量的釋放規律:
為保證試驗結果 的有效覆蓋性和代表性,本次分別對中纖板、刨花板、膠合板、細木板、浸漬膠膜紙飾面人造板、實木復合地板等6 種人造板進行,這6種人造板的甲醛釋放量隨時間變化趨勢如圖1~3所示。
試驗結果評價:
在沒有進行樣品平衡處理的情況下,6種樣品的甲醛釋放量在48~120h(即2~5d)即可達到穩定釋放狀態。因此,根據樣品的種類,可適當減少樣品的平衡處理時間,這樣既可以不影響檢驗結果,又可以降低檢驗成本,提高標準的檢測效率和可執行性。
如有甲醛釋放量的試驗疑問,可以咨詢環儀儀器相關技術人員。